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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深入矿山企业宣贯《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颁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工作部署,监察执法一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坚持逢监察必宣讲,深入辖区矿山企业进行宣贯。

  3月6日晚,在国能集团宁煤公司金家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期间,监察执法一处组织该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共计120多人进行集中宣贯。宣贯时强调,《条例》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成果,为推动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规依据。煤矿企业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主体,应当严格对照《条例》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综合运用煤矿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讲活动,在班前会上交流学习体会,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结合事故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将学习《条例》覆盖到每一名职工。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理念贯穿和融合于各项工作中,把安全文化的软实力发展成安全的硬道理。

  执法组要求,煤矿当前要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是否对规定的危险作业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灾害等级鉴定;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是否存在《条例》规定的十七项重大事故隐患等。要立足解决煤矿实际问题,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回头看”,确保《条例》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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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来源:监察执法一处